停车位没产权 停车库到底归谁
关于停车库归业主还是开发商所有的争论一直未休。一则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争停车库的案例,引发太原市民的关注。太原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介绍了整个事情经过: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为此,广大业主认为,地下停车库是小区配套共用设施,应属全体业主共有,因此他们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栾晓霞。律师认为,要判断一座建筑物停车位的法律归属,其实应该明确几点内容才能判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建筑物所在的地方是否有“关于小区必须建设附属配套停车位”的硬性规定。然而目前,我国基本上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一般性的地方法规都未明确将小区停车位界定为共用设施设备,这就造成了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点。栾晓霞说,如果没有硬性规定,业主们应该看建筑物停车位的建设成本是否已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如果已纳入,则该停车位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否则,就可能由开发商单独获得产权。
此外,还需要看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分摊面积是否相等,如一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等于分摊面积,则说明小区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附属停车位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小区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分摊面积,说明有部分土地使用权未纳入分摊。若开发商利用这部分未纳入分摊的土地建立停车位,则完全有可能单独取得建筑物停车位的产权,从而有权再行出让、出租。 我来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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