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1-15 20:51:51

省府发意见:慈善组织要定期“晒账单”

本报讯 (记者李涛)捐出的钱,究竟花在哪了?一直以来,慈善事业是否信息公开透明尤为受关注。昨日,省政府公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实施意见》明确,今后,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对于市民来说,去哪里能查询上述信息?有以下渠道,一是慈善组织的官方网站;二是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
不过,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均不得公开,但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省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此外,慈善组织要及时将募得款物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
今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乱开杺 发表于 2017-10-13 16:02:43

高手云集 果断围观

ㄚǒu点疯 发表于 2017-10-15 08:52:14

非常好,顶一下

婉婷 发表于 2017-10-15 10:08:00

真是练的

⒑指紧扣· 发表于 2017-10-15 21:01:21

边撸边过

若曦 发表于 2017-10-15 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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