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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车吃棒冰被罚100元 交警回应:确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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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11: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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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张罚单照片在社交网络彻底火了。

这是一张交警纸质罚单,上面写着:被处罚人于2016年7月4日14时51分,在东宝路秋涛路口处,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吃棒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决定给予100元罚款。

照片上车牌号和联系方式都被遮挡住了,但盖着杭州交警上城大队的公章,照片看上去很逼真。

不过就在上周,网上也分别出现了两张“交通违法短信截图”。其中一条说“经过路边女子未减速而使其裙摆飘起造成影响市容被处罚”,另一条则说“开车把手放在女子大腿上被罚款”。而事后,这两张起交通违法都被证实为谣言。

所以这张“吃棒冰被交警罚款”的罚单在网络上疯传时,也有不少网友纷纷质疑,又是一次谣言吧。

不过,这回是真的了。昨天晚上,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正式予以回应: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2016年7月4日下午,杭州交警上城大队民警在秋涛路东宝路口执勤时,发现号牌为浙AF29**小型客车的司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有吃棒冰的行为。民警在处理时向这位司机指出其存在“驾车时吃棒冰”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

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认定该驾驶人存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进行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记2分。

为明确具体违法事实,民警按法律文书填写规范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吃棒冰”。驾驶员对处罚未提出异议。

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因为棒冰易融化的特殊性,更容易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属于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交警部门也表示,“驾驶机动车时手持方式使用电话”、“驾驶机动车时观看电视”等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其实在今年五月底,杭州就在全市开展治理超限超载、治理“黑车”、整治交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交警部门对不少交通乱象将进行“顶格处理”,即不仅要罚款,还要记分,比如: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83条严管道路)停车——罚100元,记3分。

变道加塞——罚100元,记3分。

违规左转掉头——罚100元,记3分。

开车违法使用手机——罚100元,记2分。

违法鸣号——罚50元。

电动自行车载人、闯红灯等——依法扣车、罚20~50元。

所以,从现在起,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毕竟吃罚单事小,安全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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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5: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LZ帖子不给力,勉强给回复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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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4 08: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好久没看到这么好的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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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5 09:5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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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5 22: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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